南方日報訊(記者/黃穎川 通訊員/地稅宣)筆者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新政在2014年1月1日實施,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由10年提高到15年。去年12月底,市民街坊為趕搭政策尾班車,扎堆到地稅部門辦理醫保登記。為此,有關部門將首次參保繳費到賬時間延至今年1月31日。
  據瞭解,目前還有部分參保人在地稅部門已完成登記手續,但未繳費。主要原因是參保人未到銀行簽訂《委托銀行代劃繳稅費協議書》及賬戶餘額不足。為確保參保人能搶搭“最低繳費年限僅10年”的末班車,保障參保人利益,廣州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已登記未繳費的參保人,應及時到銀行簽訂委托扣款協議,併到地稅部門辦理徵繳手續;賬戶餘額不足的請確保賬戶餘額充足。他還提醒,參保人繳費不要趕在1月31日最後一天,因為只有繳費成功才能算作成功參保,否則發生繳費不成功等情況就只能按照新政策“最低繳費年限15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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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周選彬  (原標題:廣州醫保新政首次參保人員繳費期限延至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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