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一部反走私綜合治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並於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到現在,《條例》已經外接式硬碟施行了5個月的時間,就廣州施行《條例》的有關情況筆者專門走訪了廣州市海防與打私辦負責人。
  問:《條例》是在《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施行3年後頒佈的,應該說出台的時間非常緊迫,是否反映出當前走私的形勢記憶體很嚴峻呢?廣州地區的走私態勢又是如何呢?
  答:廣東省歷來是全國反走私前沿陣地。近年來,廣東省查獲的走私案件數量約占全國同期查獲量的50%,案值約占40%。2010年,省政府出台了《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對預防和打擊走私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規定》作為省政府規章,囿於法律效力,一些長期存在的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因此,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來解決這些問題顯得尤為迫切,《條例永慶房屋》出台應該說是恰逢其時。
  當前,廣州地區走私態勢總體上是平穩的,大規模、群體性走私活動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廣州作為省會城市和華南地區最大的商貿中心,每年的案件數和案值約占全省同期的20%-40%左右,在反走私領域同樣承擔著很大的壓力。記得我國在加入WTO之初,有很多人曾有預測,關稅稅率的下調將直接影響到貿易性走私的變化,走私活動將會呈總體下降趨勢。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十多年過去,走私活動非但沒有減少,在重點地區、重點時期、重點渠道和重要物品等方面走私依然活躍。具體表現在:貨運渠道和加工貿易渠道是走私的主要渠道,涉案案值、涉稅額巨大;珠江口部分海(水)域是走私的重點區域,海上和沿海非設關地偷運走私持續活躍;成品油、冷凍品、電子產品、汽配件、輪胎、服裝、“洋垃圾”等重點商品物品走私活動仍時有發生。實化療副作用踐證明,“海水不乾、走私不斷”,打擊走私沒有最後的勝利,只要存在國內外差價和貿易管制,走私分子就會在暴利的驅使下鋌而走險。相反,在打私高壓態勢下,走私分子會變得更加狡猾,走私活動會變得更加隱蔽,走私規律會變得更加複雜,打私任務也會變得更加艱巨。
  問:《條例》施行對廣州商務中心地區社會經濟會產生什麼影響?
  答:說到影響,我想影響最大的應該就是商品流通領域這塊。廣州地區是全國的經濟、交通運輸中心之一,歷來是華南地區乃至全國的商品集散地。截止2014年6月,我市共有各類商品交易市場1824個。流通領域監管一直是我市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廣州地區因商品流通領域走私冷凍品、洋垃圾、廢舊輪胎及汽配等多次成為媒體報道的焦點和社會關註的熱點。長期以來,我們堅持突出重點防控,堅持“打、防、治”相結合,對廣州地區重點商品、重點市場加大整治力度,流通領域的走私活動得到了有效扼制。例如,2011年,我們成功關閉了增城區石灘鎮涉嫌經營、銷售來源不明和走私輪胎市場。2012年,我們狠抓了番禺區大羅塘冷凍品市場涉嫌走私和非法經營凍品問題。
  以往,行政執法部門在查案的時候,經常遇到當事人不能提供涉案物品的進口手續、合法經銷單位的發票或者合法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合法來源證明,對涉案物品當事人行為定性成為執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題。行政執法實踐表明,流通領域中大量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商品實際上就是走私物品,只是由於經過層層轉手,走私源頭已經難以查明。這給執法機關查處流通領域走私物品行為帶來了極大的難度。《條例》強化了商品流通領域監管職責,授權工商、食藥監和煙草等部門查處市場販私行為,以及為販私提供服務的行為,特別是對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的查處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據,有效解決了《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廢止後對流通領域該類行為只能適用其他法規而打擊不力的問題,目前相關執法部門特別是工商部門在商品流通領域使用《條例》已查處多宗案件。隨著《條例》的逐步推廣,必將對規範廣州地區商品流通領域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問:《條例》在廣州地區已施行了5個月,和以往相比,《條例》在強化反走私執法上有些什麼新舉措?
  答:《條例》是全省反走私系統“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的結晶,對反走私執法上的新舉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在管理機制上,明確了部門和機構職責,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煙草部門共同承擔市場監管職責,同時,增設經濟信息化、外經貿(口岸)、物價、環保部門等部門職責。第二個方面是賦予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經營場所、扣押與案件有關的設施或者財物的權力。自2012年1月1日《行政強製法》施行以來,行政執法部門在查處走私販私行為時,只有海關可以依據《海關法》行使扣押涉案物品的強制措施,其他行政部門則沒有相應手段,常常出現案件剛開始查辦,涉案物品“不翼而飛”的現象。《條例》施行後,查處走私販私行為行使強制措施時,海關仍然依據《海關法》,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則可依據《條例》規定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第三個方面就是處罰幅度上,加大了對商品流通領域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以及對市場主體責任追究制度。《條例》不僅對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的行為加重了處罰,同時加大了對為販私行為提供服務及對專業市場開辦者或者市場服務機構的責任追究力度。
  問:對流通領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的查處和處罰能不能作個詳細的說明?
  答:《條例》所稱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是指經營者在非設關地收購、販賣涉嫌走私進口商品,自被查處之日起七日內,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進口手續、發票、拍賣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情形。在商品流通領域查獲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該商品及違法所得,可並處該商品貨值金額20%-30%的罰款。
  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的違法行為提供服務,主要包括五種情形:一是提供運輸、倉儲和保管等服務;二是以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其他方式提供廣告服務;三是提供虛假商品標識、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虛假證明材料;四是為他人隱匿、轉移、銷毀先行登記保存的或者被查封、扣押的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五是其他情形。與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的違法行為相比,這五種情形屬於輔助行為,也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這類行為由工商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5-10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是指在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活動中,或者在為經營行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獲得的金錢或其他財物。
  專業市場開辦者或者市場服務機構違反《條例》規定,導致市場內出現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未與入場經營者簽訂書面協議,或者未指導經營者建立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建立台賬等制度;二是發現市場內有銷售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的違法行為,未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工商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專業市場開辦者或者市場服務機構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並處10-20萬元的罰款。
  同時要註意的是在商品流通領域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煙草製品的,或者為其提供服務的,由煙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問:《海關法》是打擊走私領域的上位法,《條例》作為一部省級地方性法規,在廣州地區執法實踐中我們如何處理這兩個法律法規之間的關係?
  答: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要講清楚兩個概念,一個是打擊走私,另一個是反走私綜合治理。打擊走私是中央事權,是以“打”為主,海關是主力軍,其依據的法律是《海關法》;反走私綜合治理是地方事權,是要“打、防”結合,既要治標也要治本,2013年6月20日,國家領導人在深圳打擊走私工作座談會上還特別強調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打擊走私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各級政府是綜合治理的領導主體。
  廣州市一直以來也都在致力於建立自己的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早在2007年7月,我們就頒佈施行了《廣州市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並於2011年4月啟動了《廣州市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的起草工作,且已納入2012年廣州市地方立法計劃預備項目,後因省《條例》的起草施行而終止。2000年,新修訂的《海關法》確立了“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但是,對綜合治理工作如何開展並沒有明確,《條例》主要是解決這個方面的問題,通過確立體制、明確職責、強化預防、聯合查緝、協調處理、強化監督、法律責任,在全國首次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反走私綜合治理機構,也就是各級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或者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和各職能部門的權利義務。在具體執法實踐中,各有側重,因此,並不會出現衝突和矛盾。
  問:打擊走私工作需要綜合治理,能不能介紹一下廣州地區綜合治理力量構成及體系?
  答:《條例》中提出的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盡其責、企業自律配合”的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在綜合治理的力量上我們主要有三個部分構成:一是市、區人民政府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機構,這個機構是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部門,具體負責反走私綜合治理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二是海關、公安(邊防)、工商、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在這些部門中,有些有法定緝私權限,例如海關、公安(邊防)、海警、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緝私權的來源,既有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授權,也有本條例授權。有些是配合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例如物價、稅務、銀行等。多部門共同參與反走私綜合治理,也是聯合緝私原則的具體體現。三是鎮(街道)、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支持和配合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反走私綜合治理重點在基層,最終也要落實到基層。村(居)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框架內,支持和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
  在綜合治理工作上,我們正在抓兩項工作,一個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反走私責任制,依據《條例》,我們逐步落實了政府與行業主管部門;區、縣級市與鎮政府;重點地區鎮政府與村委會;行業主管部門與下屬單位、行業管轄和歸口管理企業;市場管理部門與專業市場管理機構,市場管理機構與經營業主簽訂了反走私責任書或其它形式的承諾書,推動形成群策群防、責任明確、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格局。另一個是在重點區組建了反走私巡防督查隊,聯合有關部門督查走私、販私案件,並協助配合海關、公安、工商、食藥監等部門加強對非設關地反走私重點地區的巡查。目前,我市本級、番禺區、南沙區、黃埔區、增城區反走私巡防督查隊已組建完成。這支力量可以一定程度上彌補現行緝私力量不足的弊端,特別是在非設關地和商品流通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是有效整合緝私資源、提高緝私合力的重要手段。
  在《條例》規定機制基礎上,我們廣州地區還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就是“強化輿論監督、群眾積极參与、各方齊抓共管”。我們的工作在自身不懈努力的基礎上,離不開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的熱情參與和積極配合,離不開各新聞媒體的關註和支持。同時也非常希望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繼續對我們的工作予以支持和監督,加強對反走私綜合治理各項工作的宣傳報道,使依法緝私的觀念深入人心,進一步促進全社會形成反走私綜合治理格局,為廣州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積極貢獻。
  專稿  (原標題:廣州市海防與打私辦負責人就實施《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答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e91xejpm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