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藺麗爽)“雙十一”還未開始,工商監管部門提前約見在京註冊的電商,要求不得侵害消費者利益。
  昨日,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集中行政約見京東商城、拉手網、凡客誠品、蘇寧易購、噹噹網、去哪兒網、亞馬遜等16家電子商務企業,要求電子商務企業在“雙十一”網購高峰促銷活動中規範促銷行為。
  據統計,冬季網絡銷售熱潮一般從11月持續到次年2月。市工商局12315綜合信息採集服務平臺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涉及電子商務的消費投訴量占投訴總量的50%。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有:商家單方面取消訂單、不履行促銷活動的兌換承諾;商家拖延送貨、拖延承擔退換修的責任;電子產品存在無法正常啟動、損壞、觸屏或按鍵失靈等商品質量問題;網站頁面對商品規格、尺寸,或買贈活動細則的宣傳,與實際不符;售後人員保障方面存在問題,消費糾紛無法得到及時處理;商家沒有按照《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的要求標示商品促銷價格和庫存商品數量;頁面出現“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霸王條款,或“百分之百”的絕對性用語;銷售假冒商品或不合格商品。
  市工商局表示,鼓勵企業採取更有利於促進和解的措施應對消費熱潮。企業應給予消費者7日的冷靜期,一旦因商品或服務質量問題出現消費糾紛,企業應先行賠付消費者,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儘量將消費糾紛化解在企業內部。加強對網站宣傳和進貨質量的管理。
  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真實、準確、客觀地介紹商品信息,充分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嚴把產品進貨質量關,加強對第三方商家的管理,建立起企業內部的管理體系,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可監控、可追溯。  (原標題:“雙十一”電商不得虛標價格和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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