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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申東本報通訊員單曦璽
  從今年3月下旬開始,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寧夏檢察機關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專項檢察在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的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三類“有權”“有錢”人員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截至目前,已逐案審查全區服刑的855名三類罪犯。
  翻開駐固原監獄檢察室三類罪犯案件複查表,55名三類罪犯的基本情況,歷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情況,計分考核、立功、獎勵等信息一目瞭然。
  全面掌握三類罪犯的底數和總體情況,是此次專項檢察活動開展的基礎。
  寧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監所處負責人介紹,減假暫專項檢察活動開展以來,全區檢察機關全面審查了歷年涉及三類罪犯的案卷,逐人逐案重點審查其計分考核、立功、獎勵以及減刑次數、間隔、幅度等,確保信息準確。審查後出具的審查情況和建議,要求承辦人、部門負責人、主管檢察長分別簽字確認,以便責任追究具體到人。
  審查結果顯示,目前,共有855名三類罪犯在寧夏服刑,其中,402人在監獄服刑,包括職務類207人,金融類73人,涉黑類82人;453人在社區矯正機構服刑,其中職務類375人,金融類77人,涉黑類1人。
  據瞭解,三類罪犯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依據一直是受到質疑的高發區。為解決三類罪犯能力和水平較高,計分考核、立功、受獎優勢明顯,可能存在減刑面寬、減刑幅度大的問題,寧夏檢察機關提出集中關押三類罪犯,消除減假暫優勢的建議。目前,這一建議已被採納,且在全區所有監獄得到落實。
  針對暫予監外執行中保外就醫疾病條件掌握較松等問題,寧夏檢察機關對保外就醫的三類罪犯逐一重新體檢,鑒定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標準。通過審查,全區三類罪犯中有9人被暫予監外執行,1人經審核已確認死亡,其餘8人通過重新體檢,建議收監執行3人,目前已經收監。
  銀川監獄暫予監外執行職務犯董某已逃脫多年,之前雖有已死亡傳聞但未證實。專項活動開展後,上前城地區人民檢察院將其列為重點追捕對象,檢察長參與追捕。後經多方調查核實,確定董某已於2010年在山東某醫院死亡。
  追逃暫予監外執行逾期未歸罪犯也是此次專項檢察的重點。活動期間,各級檢察院聯合監獄,共抓捕並收監執行暫予監外執行逾期未歸罪犯7名,落實兩名暫予監外執行逾期未歸罪犯已死亡事實。
  11月6日,收到上前城地區檢察院發出的收監建議後,銀川監獄對逾期一月未到社區矯正部門報到、且無故不參加學習的陳某進行了收監。這是專項檢察活動開展後,收監執行的第6名社區矯正人員。
  與以往將監獄、看守所列為重點監督對象不同,此次專項活動,全區各級檢察院尤其加強了監督社區矯正工作力度。
  中衛市人民檢察院與法院、司法所建立社區矯正工作銜接配合機制,實現社區矯正人員隨叫隨到,及時協調解決社區矯正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吳忠市、固原市人民檢察院等,對存在社區矯正人員無故不參加學習,更換住址和聯繫電話後未向社區矯正部門彙報,以及超過兩個月未及時報到、彙報思想及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等情況的,向司法局發出收監執行建議。
  在檢察機關推動下,監獄對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評審委員會、監獄辦公會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形成“誰說話,誰負責”的監督機制。檢察機關與當地法院和司法局聯合制定《關於規範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工作辦法》,將法院直接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納入檢察監督範圍。
  向外加強檢察監督的同時,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強對自身內部的嚴格監督。
  自治區檢察院巡視檢查驗收減假暫專項檢察活動時,邀請政協常委、人大代表和人民監督員全程參與,作為第三方人士聽取工作情況介紹,面對面瞭解在押人員生活起居及監管情況,監督制約專項檢察工作。
  本報銀川11月16日電
  (原標題:集中關押堵住三類罪犯減假暫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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